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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梁伟、黄盛华
授权体育大生意原创首发
编者按:本篇论文作者为暨南大学体育学院副院长梁伟教授、广州城俱乐部董事长黄盛华,原标题为《中国足球联赛体系建设的关键问题与优化路径》。
两位作者从中国足球实际情况出发,聚焦中国足球改革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如中国足协职业联赛和半职业联赛的规模不够大且不稳定和结构衔接亟待合理设计以及U13-U17年龄段青少年联赛队伍参赛数量较少和竞赛质量不高等问题给出相应的优化建议。
前言
《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出台实施以来,中国足球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职业联赛发展、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校园足球开展和足球国际交往扩大等方面成效明显。
但是中国足球在步入改革发展快车道的同时也进入了改革“深水区”。男子足球竞技水平严重下滑、女子足球落后于世界发展趋势、男女足高水平后备人才匮乏、 职业足球市场风险严峻等老问题和新矛盾制约着中国足球的发展。改革“深水区”也是“攻坚区”,解决足球改革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就要把改革聚焦到突出问题上、作用到关键点上精准发力且有效施策。
针对于《足改方案》的实施现状,当前存在如下4个突出问题:一是足球竞赛体系的不完善影响足球普及和专业人才选拔、培养、锻炼。二是缺失科学完整的精英球员培养提升体系。三是没有构建出全方位、全过程足球产业链。四是男女各级国家队选拔机制不完善。
上述4个问题中,足球竞赛体系是关键。而竞赛体系问题的“牛鼻子”在于联赛体系建设不够完善。对此,依据《足改方案》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细则,结合当前实践,研究提出中国足球联赛体系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与优化路径,以此抓牢足球竞赛体系这个关键点,推动其他问题的解决,为《足改方案》实施平稳顺利且取得突出成效提供理论依据。
1 联赛体系促进足球发展的域外经验
1.1 联赛体系是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实践的基础
运动员专项训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参与竞赛并提升且充分发挥出竞技水平。
2004年以来,通过规律性、长期性参加高水平竞赛促进运动员竞技水平提升的方式在我国逐先得到认可。陶于认为:技能为主导运动项目的比赛水平高低与能力大小,仅仅通过训练是练不出来的。只有多比赛,才能更多积累经验和提高优秀运动员的比赛能力。
比较2022卡塔尔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B组第7轮中国队和日本队的首发名单,中日国家队队员平均年龄仅相差0.3岁,日本队队员自职业生涯起始至今共计参加了3412场职业联赛、266078min出场时间;中国队队员自职业生涯起始至今共计参加了2848场职业联赛、227103min出场时间。
虽然参赛数量是中日球员水平形成差距的原因之一,但更为重要的是日本球员 3412场职业联赛当中有1508场是欧洲职业联赛,并且出场时间达到111589min。而中国球员只有368场欧洲职业联赛且出场时间只有23940min。
这充分表明,高水平的竞赛才能促使运动员训练水平的提高,达到“以赛代练”、“以赛促练”的真正目的。足球运动员通过多参加比赛、参加高质量比赛提升自身能力的价值己被认可,“以赛代练”“以赛促练”甚至“为赛而练”已经成为世界高水平足球运动训练的重要理念。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要求所有运动员均从低龄、低级别时期送往足球联赛发达国家进行长期培育,或者是频繁参加高于自身水平的国际赛事。国际经验来看,优秀足球运动员的塑造是一个选拔淘汰的逐级提升过程,即使是日本足球和韩国足球,在少年时期出国接受足球训练的球员也仅有久保建英、孙兴慜等少数获得成功,更多的球员是在历练本国联赛之后才进入欧洲职业足球领域。
例如伊东纯也在2011年高中毕业后参加了日本大学生足球联赛、J1联赛之后才于2019年1月转会至比利时 KRC 根克俱乐部;韩国球员黄喜灿在经历5年的浦项制铁俱乐部少年队联赛和U-18联赛后,才于2015年转会到奥地利乙级联赛列弗灵俱乐部。因此,在国内建设更多高质量的各级各类足球联赛体系,对于选拔、培养和锻炼出高水平足球运动员就具有了价值。
除运动员之外,裁判员、教练员等专业人才的数量和质量也是足球运动发展的重要基础,只有具备量多质优的教练员、裁判员才能辅助运动员的选拔培养,支撑起中国足球全面发展的人力要素需求。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从职业级到D 级的足球教练员资格证制度、国际级到三级的足球裁判员资格证制度,其等级与执教、执裁的赛事级别相对应。
至2021年4月,我国各级别注册教练员培训人数、注册裁判员人数相对2011 年有了较大幅度提升。但是,实践经验与人数同样是提升中国足球教练员执教能力和裁判员执裁水平的重要因素。SAVEL等认为长期参加特定比赛项目而获取的运动经验能够提高比赛中个体的身体反应速度和心理决策效率。
黄谦等依据上述观点进行实验研究,认为经过系统训练、具有较为丰富的临场执裁经验的个体在决策时判断反应更为稳定,消耗的决策资源较小。以2022年1月《国际足联2022国际级裁判员名单》 中的男性主裁判员为例,中国裁判平均年龄 38 岁、平均执裁 128 场,与欧洲足球强国比较, 意大利裁判平均41岁、平均执裁 311 场;英格兰裁判平均 40岁、平均执裁433场。与东亚地区比较,日本裁判平均39岁、平均执裁 347场;韩国裁判平均 36 岁、平均执裁 202 场。
欧洲和日本的教练员在本国职业联赛执教经历方面,英格兰队主教练索斯盖特执教 184 场、意大利队主教练曼奇尼执教371场、日本队主教练森保一执教 265 场。
对比欧洲和日本国家队教练员,中国国家队参加2022卡塔尔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的李铁和李霄鹏两位教练员的国内职业联赛执教经历为98场与132场。由此,我国足球裁判员和教练员的实践经验与欧洲与亚洲地区足球强国对比存在较大差距,国内联赛的数量和结构问题在其中起到较大的影响作用。
1.2 联赛体系与精英球员选拔提升体系相辅相成
升降级的联赛体系有助于强化精英球员选拔提升过程的竞争性。这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一方面,采取升降级联赛制的青少年竞赛体系有助于提升比赛的数量和竞争性,促使青少年球员更好的适应高水平竞赛节奏。
理论研究层面,Castillo等探讨了升降级联赛制竞赛体系与青少年人才选拔提升体系的融合问题,认为升降级联赛制虽然存在赛事过多、压力过大影响球员身心健康的缺点,但同时其优点也是在于能大幅提升比赛的数量和竞争性,使教练和球探更能准确评判出球员的综合能力素质,由此有效选拔人才且更好的让优秀者进入更高级别的梯队,而不为年龄所限制。
实践层面,Güllich等(2014)通过对德国职业足球的跟踪研究发现,对比一直在某个俱乐部长期培训的球员,在青少年时期有过升降级、联赛制竞赛体系经历的球员被选拔进入高年龄段梯队和获得职业足球合同的机会要高(Güllichetal,2014)。
另一方面,升降级、联赛制的竞赛体系促使基层俱乐部不断产生,吸纳了大量不同运动水平、不同年龄阶段的球员,缓解专业人才流失趋势。以日本为例,自1999年职业联赛J-League与业余联赛JapanFootballLeague、9区联赛、都道府县和北海道地区联赛衔接成以升降级制度衔接的金字塔体系以来,class1-4级别注册球员数量从796873人上升至2014年的912415人。但自2015年J-League与JFL分离之后,class1-4级别注册球员数量逐渐下降,2020年仅为751577人,与2000年数据持平。
此外,相对于赛会制的锦标赛体系,升降级的联赛体系使竞技水平差异不大的球队、球员相互间进行比赛更有利于运动员的培养锻炼,这已经成为欧美学术界和实践领域的共识。
1.3 联赛体系是全方位、全过程足球产业链建设发展的平台支撑
在足球运动蓬勃开展的欧洲及部分亚洲国家当中,职业足球甚至是业余足球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力充分验证了足球产业的价值效应,与此同时,对标产业链的4个关键维度,这些国家己经形成了完整的全方位、全过程足球产业链。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国家足球产业链的建设和完善始终围绕着竟赛体系这个核心点,主要以足球联赛为交互平台展开。
价值链层面,联赛制的足球竞赛特别是职业足球联赛在运营过程中,为其他产业发展提供了平台从而创造出一条价值链。据统计,基于职业足球联赛商业化程度的加深以及业余足球赛事的广泛开展,全球的足球制造业市场价值预计到2027年达到37.127亿美元,2021-2027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18.3%;2019年,对比于普通游客,观看英格兰足球超级联赛的国外游客的停留时间多3天、平均消费金额多213英镑。
这表明,球迷观看比赛或是参与活动过程中的支出驱动了体育用品制造业和体育旅游消费行业的价值链,联赛转播则驱动了传媒业甚至是高新科技行业的价值链。
企业链层面,通过足球,企业的资源、技术和资金相互作用和流动从而形成了企业生态系统。例如围绕着德国拜仁慕尼黑足球俱乐部、英格兰曼联足球俱乐部,依靠“高科技+社交互动”路径形成了一个涵盖股东、赞助商、以互补品提供商角色进入的消费需求供应者等主体的企业生态系统,该系统通过德甲联赛和英超联赛与消费者进行交互。
曼联官方赞助商一览
供应链层面,与其他行业一样,足球行业也需要将产品提供给最终客户,或者所有与流程相关的业务以及从原材料阶段到交付给最终消费者的商品转换,其转换流程同样是即输入/上游与资源相结合,生产输出产品,然后出售给客户/下游。这个供应链过程中,竞赛体系的质量决定了其出售价格以及整条供应链中伙伴的粘合度。
空间链层面,在本土基础夯实的前提下,国内足球联赛转播国际版权的出售、职业足球联赛建立境外分公司、足球专业人才的流动以及职业联赛版权商品的售卖等,说明欧洲及亚洲足球强国的职业联赛产业链已经逐渐分布在全球、国家和地区三个层次并相互协调,极大扩展了足球产业的空间。
1.4 联赛体系是成年和青年国家队队员选拔的基础
足球项目各级国家队参加的洲际锦标赛、世锦赛、世界杯等国际赛事基本属于赛会制竞赛,而赛会制竞赛偶然性较大的特点决定了参赛运动员需要尽快达到比赛要求,避免出现“克拉克”现象。
经验来源于积累,只有具备一定高水平比赛数量的基础,才能迅速适应赛会制竞赛的要求。纵观各国成年国家队,队员选拔的依据基本来自于在本国或者国外联赛的表现,只有经历过大量高水平职业联赛历练的运动员才能符合国家队的竞技要求,以2020欧洲杯最年轻的西班牙国家队为例,该队平均年龄虽然只有24.1岁,但是25名球员的俱乐部赛事经验平均达到328场、平均出场时间超过24000min。
不仅成年国家队队员的选拔强调比赛经验,国家青年队队员选拔也将比赛数量和质量作为重要标准。以2019年欧洲足球U-19锦标赛最佳阵容11人名单为例,至2019-2020赛季,11人参加联赛、杯赛的数量平均57场、平均出场时间4052min。2022年的日本U-19国家队大名单中,25名球员参加联赛、杯赛的数量平均为32.5场、平均出场时间1879min。
由此看出,在欧洲和亚洲足球强国的成年和青年国家队建设过程中,队员的选拔依据就是联赛当中的表现,参加比赛越多、联赛水平越高,锻炼价值越大,球员能力也能得到相应提升。国家队建设和联赛体系搭建,一定程度上呈现出正相关的联系。
中国男足国家队的建设与国际趋势相符合,队员选拔基于其在国内外职业联赛的表现,但是国家青年队却受到我国足球联赛体系的制约而无法全部依据竞赛表现进行队员选拔。例如,2022年的中国U-19国家队名单,23名球员当中仅有桂子涵等5人在中甲联赛、中乙联赛、足协杯赛有出场记录,该5人平均出场10次、平均出场时间637min。
2022年的中国U-19国家队集训名单
因此,我国足球项目U-19及以下国家队员的选拔基本是由队员所在俱乐部推荐的方式进行,而这种方式完全依据于俱乐部的主观评定,是否能真正选拔出符合国家队要求的队员存在一定质疑。
2 我国足球联赛体系当前存在的关键问题
2.1 中国足协职业联赛和半职业联赛的规模不够大且不稳定
对比2015赛季只有48个俱乐部参加3个级别职业、半职业联赛,2019赛季共有118个俱乐部参加中超联赛到中冠联赛共4个级别的中国足球协会职业、半职业联赛。
俱乐部数量的增加扩大了竞赛规模,2019赛季4级中国足协职业、半职业联赛共举行了1191场比赛,覆盖到了全国30个省自治区。但是,对比欧洲足球强国甚至是日本、韩国等国家的数据,中国足协职业、半职业联赛规模及其覆盖面仍然较小。
2019-2020赛季,英格兰及威尔士地区6级职业、半职业联赛共有158个俱乐部、竞赛3080场;德国4级职业、半职业联赛共有147个俱乐部、竞赛2266场。亚洲足球方面,国土面积和人口数量仅为我国1.5%和9%的日本,其2019赛季3级职业联赛只有58个俱乐部,但竞赛数量达到了1074场;国土面积和人口数量仅为我国0.4%和3.6%的韩国,其2021赛季4级职业、半职业联赛共有53个俱乐部、竞赛863场。
英格兰足球赛事体系
中国足协职业、半职业联赛规模不够大的主要原因在于:首先,足球市场泡沫化与俱乐部缺乏“自我造血”功能并存,导致俱乐部变动频繁。
在过去十年的“金元足球”影响下,球员薪资水平过高等因素导致足球俱乐部的运营成本高企,与此同时中国足协职业、半职业联赛俱乐部均无法通过“自我造血”实现自负盈亏。这种行业状态之下,不仅严重影响到市场主体,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投资足球俱乐部的意愿,现有俱乐部投资人也因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等原因而选择撤资。
其次,部分地方政府没有将发展足球作为应当承担的政治责任,导致部分地区孕育职业、半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温床”功能不强。
国际经验看,一个职业、半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形成和稳定,需要所在地足球氛围的哺育、业余足球的兴旺以及当地产业的支持配合,而这些与地方政府的支持态度与力度密切相关。
对此,鲍明晓提出“我国职业足球改革仍处在转型发展期,职业足球产业链和生态圈尚不健全,加上足球改革是当下中国社会的政治议程和政治责任,因此,在政策上明确各级政府支持俱乐部发展的政府责任不仅是合理的,更是必须的。”
第三,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俱乐部管理机制滞后。部分俱乐部经营管理方式粗放、发展目光短浅、缺乏正常的人才培养机制,结果导致俱乐部运营短期行为、竞争力差、发展后劲不足。
综上原因,中国足协职业、半职业联赛不仅规模不够大,就连现有俱乐部也出现解散状况。2020年2月-5月,4级中国足协职业、半职业足球联赛已经有22家俱乐部解散退出;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2021赛季仅有24个俱乐部参加,比2019赛季少了8个。
2.2 中国足协半职业联赛和业余联赛的结构衔接亟待合理设计
自2018年开始,中国足球协会已经形成了从中超联赛到中冠联赛相衔接的4级职业、半职业联赛架构。2020年12月,《进一步推进足球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到2023年,中超联赛扩大到18支参赛队,中甲联赛扩大到20支参赛队,中乙联赛扩大到30支参赛队左右。同时,也明确今后要构建从中超联赛到县区级联赛有序连接的8级中国足协联赛金字塔体系。
对照世界足球强国的联赛层级架构,中国足协打造8级联赛金字塔体系的目标和思路是符合国际足球发展规律的。但是,中国足协联赛金字塔体系的构建理念和思路面临如何夯实塔基的问题,也就是如何合理设计构建半职业联赛与业余联赛的衔接和赛制,在促进中国足球竞技水平提升的同时也助力于足球运动的普及。
首先,中乙联赛、中冠联赛和区域业余联赛的衔接问题。参照国际经验,整体性、升降级衔接的“职业联赛—半职业联赛—业余联赛”体系是欧洲足球强国的通例。例如,德国“职业联赛—半职业联赛—业余联赛”体系分为6级且通过升降级制度进行衔接,由于自第4级别联赛向下都属于半职业或业余联赛,因此4-6级别联赛均通过浮动降级名额对联赛体系、质量和规模进行控制。
2021中乙联赛参赛球队一览
但是,中乙联赛、中冠联赛和区域业余联赛是否能够实行整体性、升降级衔接的竞赛结构还需要结合中国足球的实际进行探讨,原因在于:一方面,从促进竞争提升足球竞技水平的角度,整体性、升降级衔接的中乙联赛、中冠联赛和区域业余联赛利于为有愿景且获得地方政府政策扶持和地方企业财力支持的俱乐部打通一个向上升级的渠道,同时也能吸引中超、中甲俱乐部的青年人才或者是富余人员加入。由此,中乙联赛、中冠联赛甚至区域业余联赛的竞技水平将会大幅提升。
但是另一方面,半职业和业余联赛成为职业联赛的附属品,是否会影响到业余足球俱乐部的发展从而影响足球的普及?日本J-League和JFL之间的冲突值得我们研究。虽然在“百年足球愿景”指引下,1999-2014年的日本5级升降级制联赛金字塔体系带动了注册球员和J-League足球俱乐部的快速增长。但索尼仙台FC、本田FC等业余俱乐部由此面临财政危机以及佐川SC俱乐部破产的现实,不仅导致JFL俱乐部数量减少到14个,同时也影响到了9区联赛、都道府县和北海道地区联赛俱乐部对JFL的参与热情。
博弈的最终结果是J-League定位为1-3级,并与JFL之间形成“准入制+升降级制”的既相互独立又复合衔接的关系。由此,JFL与9区联赛、都道府县和北海道地区联赛共同成为一体的业余足球联赛体系,主要服务于业余人群,并利用财务准入要求限定那些有意愿进入J-League的俱乐部的竞争力。
我国同样存在相似案例,2018年深圳人人足球俱乐部因财力无法支撑从而退出中乙联赛,但强调依然会服务于业余足球和青少年足球建设事业。因此,中国足协半职业联赛与业余联赛的结构衔接该如何设计,如何平衡纯粹的业余足球和职业足球“练级”之间的关系值得深入思考。
2.3 U13-U17 年龄段青少年联赛队伍参赛数量较少和竞赛质量不高
中国足协联合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17年推出了区域性周末主客场联赛赛制的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超级联赛。2018年,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超级联赛由3个年龄段增至5个,参赛球队由87支增涨至274支,赛事总量由564场增至2700余场。
相比2011年之前,中国青少年有了更多参加足球赛事的机会。但是基于中国足协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到我国U13-U17年龄段青少年联赛队伍依然存在参赛数量较少现象。
以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超级联赛2019赛季为例,U17年龄段分6个赛区,每支队伍参赛数量最多9场、最少4场;U15年龄段分5个赛区,每支队伍参赛数量最多10场、最少5场;U14年龄段分6个赛区,每支队伍参赛数量最多10场、最少5场;U13年龄段分6个赛区,每支队伍参赛数量最多10场、最少的福建天信队仅参加了2场比赛。
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超级联赛2019赛季
与参赛量较少并存的是队伍水平差距明显导致竞赛质量不高,以净输3球的比赛为基准,U17年龄段场次占60%、U15年龄段场次占35%、U14年龄段场次占36%、U13年龄段场次占52%,最大分差出现在U15年龄段比赛中,新疆宋庆龄队以21:0战胜宁夏火凤凰队。
因此,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超级联赛U13-U17年龄段青少年联赛队伍参赛数量较少和竞赛质量不高的问题亟待重视。
另一方面,以省、直辖市、自治区为单位的地方性U13-U17年龄段青少年足球竞赛均以赛会制方式进行,每项赛事的赛期最长20天、最短仅为6天,每只队伍每次赛事的参赛数量最多7场、最少仅为3场,同样存在参赛队伍比赛少、质量不高的问题。
以广州市足球重点学校—玉岩中学为例,2019年,其高中组整体参加黄埔区足球协会、广州市足球协会、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正式比赛以及自行组织的热身赛等非正式比赛仅为40场左右。同时,玉岩中学、广州五中等足球重点校与其他非足球重点校队伍之间实力悬殊。由此,如何将青少年足球竞赛赛制由赛会制的锦标赛转变成为升降级制的主客场联赛,以提升青少年比赛数量和质量,成为了广东省足球专业人士的讨论热点。
3 我国足球联赛体系的优化路径
3.1 扩大中国足协职业联赛和半职业联赛体系规模并合理设计赛制
联赛“扩军”是当前社会各界讨论的热点话题且受到众多质疑和反对,主要集中在职业足球当前较差的社会和市场环境不利于“扩军”、增加比赛数量的方式可以是调整赛制而不是一定要增加球队数量等方面。
归纳总结意见和建议,核心问题是组建俱乐部并参加赛事的成本问题。“金元足球”环境下,市场资本不理性的投资行为所引发的球员薪资过高等现象导致组建运营一个足球俱乐部成本高企,一个中冠联赛俱乐部年平均投入都超过了千万元,确实不利于中国足协联赛体系规模的扩大。
但是随着“金元足球”的消退、限薪政策的修订、俱乐部股权结构多元化混合制改革的推进等联赛内外部环境调整变化,以及政府部门强调对《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进一步落实、首批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的确定等政策助推,扩大中国足协联赛体系规模有了契机。
根据中国足协的计划安排,2022赛季的中超联赛和中甲联赛均扩增至18个俱乐部参赛。在此基础上,研究建议未来中超联赛俱乐部扩增至20个、中甲联赛俱乐部扩增至22个、中乙联赛俱乐部扩增至64个、中冠联赛俱乐部扩增至80个,职业联赛、半职业联赛俱乐部总量扩增至186个。
扩增4级联赛俱乐部数量的依据除了上述的联赛内外部环境调整变化和政策助推的双重动力,还有如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在于地方政府逐渐重视足球在体育领域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2021年,全国共有41个城市按照《体育总局关于开展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提交了申报材料,有9个城市获批为“十四五”期间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至2025年,计划建成16-18个足球发展重点城市;2022年,全国共有187个城市预报名了2022“体总杯”三大球城市联赛。
另一方面,有足够资源建立联赛俱乐部的潜力城市较多。当前我国大陆地区333个地级行政区中仅有48个地级市拥有中超联赛或者中甲联赛或者中乙联赛俱乐部,部分2021年GDP排名靠前的城市还没有中国足协4级联赛的足球俱乐部,例如排名第12的宁波市、排名第15的长沙市、排名第18的佛山市、排名第23的福州市。而这些城市的足球群众基础又较为扎实,例如,2020年宁波晚报杯赛25场网络直播观看总人次数近30万;宁波电视台直播了10场甬超联赛,观众突破百万,网络直播点击率突破100万,宁波足球网公众号的战报浏览量累计超过100万。
佛山世纪莲体育场
由此可见,发展职业、半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潜力城市是比较多的。在扩大联赛体系规模的同时,还需考虑合理设计赛制安排。中超联赛、中甲联赛全国范围内主客场制的赛制安排经过多年实践,已经得到各方认可和共识形成。对于中乙联赛和中冠联赛,当其俱乐部扩增至64个和80个的时候,赛制就需要重新设计。
对此,研究建议:首先,中乙联赛由南区和北区2个分区扩大至东南西北4个分区,每个分区16个参赛俱乐部;中冠联赛由10个分区缩减至8个分区,每个分区10个参赛俱乐部。
设计依据一方面在于压缩俱乐部参赛成本。当前中乙联赛南北区的赛制安排对于部分俱乐部的参赛成本压力较大,例如丹东市与乌鲁木齐市相距3000公里以上,由此提升了中乙联赛丹东腾跃俱乐部与乌鲁木齐天山雪豹的主客场参赛成本。
中乙联赛由南区和北区2个分区扩大至东南西北4个分区后,大部分客场旅程可以使用当前我国快捷、发达且相对成本较低的高速公路和高铁系统,降低参赛成本。另一方面,同样是在我国高速公路和高铁系统日益发达的基础上,中冠联赛由10个分区缩减至8个分区并不会脱离3小时高铁圈,每个分区俱乐部的增多也有助于提升分区赛事数量。
2019赛季中乙赛事南北分区分布图
其次,中乙联赛设立赛会制的季后赛,中冠联赛考虑选择设立赛会制的季后赛,季后赛的赛制安排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俱乐部比赛数量,同时增强赛事的竞争性,赛会制的安排则是考虑到俱乐部参赛成本问题。
3.2 合理构建中国足协职业联赛、半职业联赛和业余联赛的衔接机制
通过升降级制度衔接的职业、半职业联赛金字塔体系符合世界足球强国的通例。但是,随着联赛整体规模的扩大,中超联赛、中甲联赛、中乙联赛和中冠联赛需要重新构建合理稳定的升降级制度。对此,研究以中超联赛俱乐部20个、中甲联赛俱乐部22个、中乙联赛俱乐部64个、中冠联赛俱乐部80个为基准,借鉴英格兰、意大利、德国、法国、西班牙5个国家和地区的足球联赛升降级制度经验,设计中国足协4级职业联赛和半职业联赛的升降级制度。
在此升降级制度当中,中国足协应当按照不同级别联赛做好俱乐部的准入制要求,学习英国和德国的经验,依据俱乐部相互之间的地理距离,与地方足协共同做好每个赛季中乙联赛和中冠联赛的分区工作。
对于中冠联赛如何与地区业余联赛衔接的问题。研究建议首先要做好44个省、市、自治区会员协会的业余联赛建设工作,也就是形成分级并升降级衔接的业余联赛体系,进一步活跃地方足球氛围,促进足球人口实质提升。
在此方面,深圳市的经验值得借鉴,深圳市当前已经建立了城市超级联赛、甲级联赛、乙级联赛三级联赛体系。三级赛事的发展极大活跃了深圳市足球氛围,单赛季赛事的网络平台播放量超过1800万,辐射人口超过50万,2018年至2020年新建社会足球场地361块。
其次,在省、市、自治区会员协会联赛体系建设逐渐完善的基础上,业余联赛与中冠联赛的衔接可以考虑既相互独立又有序连接的“双金字塔”体系,也就是职业联赛和半职业联赛、业余联赛各自构建独立的联赛金字塔体系,两套体系之间通过赛事成绩以及中国足协制定的联赛准入制规定进行衔接。“双金字塔”体系一方面给与了有意愿向职业足球发展的城市、俱乐部、投资人、球员建立一个向上的通道,并且助力于业余联赛竞技水平的提升和城市各类资源的投入。
另一方面,相对独立的“金字塔”体系业余联赛通过赛事规则、球队审核制度等方式,防止过多的职业、半职业球员、职业俱乐部关联队伍下沉至业余联赛,防止过多的球队为了升级中冠联赛而巨额投入,避免影响普通足球爱好者参与业余联赛的积极性。业余联赛应当以足球普及为开展最终目的,兼顾提升中国足球基层水平,有效平衡业余足球“普及推广”和职业足球、半职业足球“练级”之间的关系。
3.3 构建升降级、周末主客场制的省级重点高中组校园足球联赛
将升降级、周末主客场制省级重点高中组校园足球联赛作为解决我国青少年联赛队伍参赛数量较少和竞赛质量不高的重要抓手,其依据在于:一、高中作为向下衔接初中、向上衔接高校的重要学龄阶段,省级重点高中对于学生、家长以及初中的影响力,由此构建成熟、具有影响力的省级重点高中校园足球联赛形成“指挥棒”效应,既可以通过学校对人才需求量的提升,向下传导去激活本地区初中甚至小学对校园足球活动的重视,也可以延续高中学生对足球运动的热爱和参与,从而破解当前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这两个中国足球青少年人才数量急剧减少的“断崖期”。
二、升降级制度既可以使竞技水平相近的学校球队处于同一组别,提升竞赛均衡性和激烈程度,使不同水平的学生能够享受到足球的乐趣,也可以激发各个学校发展足球的动力,促进学校对球员、教练等人才的招揽、培育和保障。
三、周末主客场制不仅通过解决“赛和练”、“学与训”问题,使更多的青少年球员通过赛事得到锻炼成长,还可以促使足球运动更为融入校园生活,丰富课余活动,潜移默化的培养更多的足球爱好者。
四、省级重点高中组校园足球联赛可以对接U13-U17年龄段的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超级联赛,改变全国赛现有的各省配额制参与方式,逐渐形成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的“金字塔”体系,扩大比赛数量、提升比赛质量以提升中国青少年球员水平。
升降级、周末主客场制省级重点高中组校园足球联赛的构建路径在于:一、依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八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当中所提出的“推动各地建设城市内青少年统一的联赛体系。”省、市政府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出台明确规定对联赛进行规范并加大政策支持,与市场主体合作给予经费保障,确保联赛的有序开展。
日本足球高中联赛
二、以中国足协对于各级职业联赛、半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制为基础,结合地方对于业余联赛俱乐部的审核要求、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评估标准等,设计省级重点高中组校园足球联赛的参赛准入制。其中,场地质量、观众容纳数量等应作为重点指标
三、分区制、主客场场双循环赛制的同时,提炼城市内部的“德比战”等重点比赛,引入传媒资源,包装校园足球明星,扩大省级重点高中组校园足球联赛在社会层面的影响力。
结论
欧洲和亚洲的足球强国的实践经验证明,赛制合理完善的联赛制足球竞赛体系有助于提升足球专业人员的实践经验、有助于精英足球运动员的选拔培育和提升、是足球产业链建设发展的平台支撑、是国家队队员选拔的基础和前提。研究认为,当前我国联赛体系建设主要面临职业联赛和半职业联赛的规模不够大且不稳定、半职业联赛和业余联赛的结构衔接亟待合理设计、U13-U17年龄段青少年联赛队伍参赛数量较少和竞赛质量不高等问题。
优化路径在于扩大职业联赛和半职业联赛体系规模并合理设计赛制、合理构建职业联赛、半职业联赛和业余联赛的衔接机制、构建升降级、周末主客场制的省级重点高中组校园足球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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